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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西大學2025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|
http://m.ehavn.com 2025年3月28日 來源:廣西大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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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西大學坐落于風景如畫的廣西首府南寧,是廣西辦學歷史最悠久、規(guī)模最大的綜合性大學,是國家“211工程”建設學校,“雙一流”建設高校,教育部和廣西壯族自治區(qū)人民政府“部區(qū)合建”高校。學校學科門類齊全,涵蓋哲、經(jīng)、法、教、文、理、工、農(nóng)、醫(yī)、管、藝等11個門類。擁有1個“世界一流”建設學科、2個“部區(qū)合建”一流學科群,2個國家重點學科,1個國家重點(培育)學科,46個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(yè)建設點,33個自治區(qū)級一流本科專業(yè)建設點,19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,3個博士專業(yè)學位授權點,38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,26個碩士專業(yè)學位授權點和14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。工程學、材料科學、農(nóng)業(yè)科學、植物與動物科學、化學、環(huán)境/生態(tài)學、生物與生物化學、計算機科學、地球科學、社會科學總論、物理學及微生物學12個學科進入ESI全球排名前1%,其中工程學進入ESI全球排名前1‰。
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、三中全會精神, 認真落實黨中央、國務院關于扎實推進鄉(xiāng)村全面振興部署要求,根據(jù)教育部相關文件要求,2025年我校繼續(xù)實施高校專項計劃招生。
一、招收對象
招收邊遠、原貧困、民族等地區(qū)縣(含縣級市)及縣以下高中勤奮好學、成績優(yōu)良的農(nóng)村學生。具體實施區(qū)域由各�。ㄗ灾螀^(qū)、直轄市)確定。申請報考考生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:
1. 符合2025年統(tǒng)一高考報名條件;
2. 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(jiān)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(qū)域的農(nóng)村,本人具有當?shù)剡B續(xù)3年以上戶籍;
3. 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(xù)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。
注:往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后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,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。
二、招生計劃與專業(yè)
1.招生計劃
2025年廣西大學高校專項計劃招生不少于本科招生規(guī)模的2%,學校將根據(jù)各�。ㄗ灾螀^(qū)、直轄市)考生報名及初審通過情況確定高校專項分省分專業(yè)招生計劃。
2.招生專業(yè)
學院 |
招生專業(yè) |
選考科目要求 |
物理科學與工程技術學院 |
電子科學與技術 |
物理+化學 |
機械工程學院 |
機械電子工程 |
物理+化學 |
電氣工程學院 |
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|
物理+化學 |
計算機與電子信息學院 |
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|
物理+化學 |
資源環(huán)境與材料學院 |
材料科學與工程 |
物理+化學 |
土木建筑工程學院 |
土木工程 |
物理+化學 |
報名系統(tǒng)所填專業(yè)僅供學校審核參考,實際錄取以學校招生計劃及考生高考填報專業(yè)志愿為準。
三、報名辦法
符合條件的考生應于4月20日前登錄教育部“陽光高考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臺”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(tǒng)(https://gaokao.chsi.com.cn/gxzxbm)(以下簡稱報名系統(tǒng))進行網(wǎng)上報名�?忌鷳獓栏癜凑請竺到y(tǒng)提示,完整填寫相關信息,并上傳經(jīng)中學核實相關信息的《廣西大學2025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申請表》(申請表每頁須考生簽字且中學負責人簽字并蓋學校公章)。
四、材料審核
考生戶籍、學籍資格審核由各�。ㄗ灾螀^(qū)、直轄市)負責組織,在各�。ㄗ灾螀^(qū)、直轄市)完成考生資格審核基礎上,學校將根據(jù)招生簡章要求,對考生報名材料進行審核。審核合格的考生名單將于5月25日前通過學校本科招生信息網(wǎng)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予以公示。公示無異議后,考生獲得我校高校專項計劃初審合格。學校不再另行組織考試選拔,初審合格考生可直接填報高校專項計劃高考志愿。
五、錄取辦法
1.獲得我校高校專項計劃報考資格的考生,須參加2025年全國普通高考,填報志愿時,須在高考志愿的相關批次報考我校。
2.高考總分(含照顧分)原則上不低于生源所在省(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)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劃定的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參考錄取控制分數(shù)線。
3.考生在相關批次出檔后,我校根據(jù)考生填報的專業(yè)志愿及高校專項分省招生計劃,依據(jù)高考總分(含照顧分),實行“分數(shù)優(yōu)先”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(yōu)錄取。
六、監(jiān)督機制
1. 我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遵循“公開程序、公平競爭、公正選拔”的原則,全程接受社會的監(jiān)督和投訴(監(jiān)督電話:0771-3233920)。
2.初審合格考生名單、錄取標準、錄取結果等信息在學校招生信息網(wǎng)(網(wǎng)址http://zs.gxu.edu.cn/)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(網(wǎng)址 https://gaokao.chsi.com.cn/)公示。
3.考生和所在中學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報送相關材料。依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(guī)定,凡提供虛假個人信息或申請材料的,均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,學校將取消其相關招生資格,并通報相關省份招生考試機構進一步處理。
七、聯(lián)系方式
地址:廣西南寧市大學東路100號廣西大學辦公北樓201室
郵編:530004
電話:0771-3232999
E-mail:zsk@gxu.edu.cn
八、其它
如教育部調(diào)整相關政策,則以新政策為準。
九、本簡章由廣西大學教務處負責解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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